为了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 严格执行学院党政主要领导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强化责任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意识,与各科负责的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做到工作到位,责任到位。
二、 认真实行院务公开,增强办事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提高管理水平,坚持自立、自省、自警、自励,自觉反腐败,拒腐蚀。
三、严格执行学校“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制度,不设小金库,不设帐外帐。
四、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院领导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反腐败工作负总责,严格制止学术上的不正之风。
五、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保证上级各项政令畅通,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和学校的稳定。
六、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