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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各分工会活动经费及报账要求的规定
2017-11-17 21:39  

南华工发〔2017〕7号

        

 

  

校属各分工会:

为规范工会经费的使用,方便各分工会报账,使工会经费惠及到每个教职工,根据湖南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若干意见》(湘工办发〔2015〕4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校各分工会的工会经费来源及报账要求规定如下:

一、各分工会活动经费来源 

    1、工会会员会费按90%返回给各分工会作为活动经费

    2、目前按人均300元标准下拨给各分工会作为活动经费

二、工会活动经费的使用要求

1、下拨的活动经费,主要用于分工会开展春游秋游、文体娱乐等活动以及参加学校工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组织工会会员春游秋游活动的应严格控制在衡阳市及所辖县(市),并当日往返。组织集体活动确需在外用餐的,可发放误餐费(早中晚按20:40:40比例分配);

2、活动经费不能用于由行政经费支付的办公用品、差

旅费、接待费和购置固定资产等;

    3.严禁使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以及请客送礼等活动;

    4.活动经费不能用于住院、丧葬等慰问费(校工会已作统一安排);

    5.活动经费不得虚构比赛活动套取现金平均发放;

    6.不能将旅行社发票作为活动经费报销凭证;

    7.各分工会参加学校工会组织的文体比赛活动,经申请确实需要购买参赛服装(含鞋、帽)的方可购买,人均费用不超过300元。

三、工会活动经费报账的要求

1、须凭税务发票报销活动经费,使用工会统一的粘贴单,并填写《中国教育工会南华大学委员会开展会员活动登记表》,由参加活动的会员亲笔签名。

2、原始凭证所需附件必须完整

1)举办活动项目需具体方案、文件通知、参与人员名单;

2)购物发票需附购物详细清单;

3)奖金及奖励物品、节日慰问品发放需签领单;

4)活动用餐需用餐人员名单;

5)差旅费需出差审批单,参加上级会议或活动等还需附上级相关文件通知;

6)大额物资采购需集体研究的会议纪要或者招投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7)重大项目开支需附集体研究的会议纪要等等。

3、 票据真实、合法、合规,票据内容应与工会活动一致,发票上要写明具体品名、数量、单价及金额,500元以上发票需附购物清单。

4、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采购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款项,原则上要以转帐支票形式支付。

5、有关报账程序:

1)各种合法发票、收据需粘贴在粘贴单上;

2)备好相应购物详单、合同及其他有关票据和文件等;

3)报销活动经费时,要附活动经费的活动方案(活动方案包括活动名称、时间、地点、内容、人员分工、经费预算、交通及活动安全保障等)、《中国教育工会南华大学委员会开展会员活动登记表》、报销人员的签字、活动总结(活动总结包括活动开展的收获及经费开支情况)等。活动方案上各分工会主席需签字,并盖上各二级单位的党委公章。

4)报账时,发票上首先需经办人、各分工会福利委员、各分工会主席签字,然后经校工会常务副主席审核签字,最后到校工会财务福利工作部报账。

5)各分工会应严格按照活动经费预算项目,在金额范围内从严掌握使用。

 

 

 

                 

                     中国教育工会南华大学委员会

                       2017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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