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2]3号)、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南华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等文件,经本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严格管理,稳妥做好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二)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四)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和“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
(五)发挥和规范导师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加强导师遴选和培训,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并提高运用新技术、新手段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
(六)针对现场复试方式、学科专业特点和特色,精心设计复试内容,确保复试考核的安全性、公平性、科学性。
(七)提高服务意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复试录取期间,学院将畅通考生联系咨询渠道,安排专人受理考生咨询,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本学院复试工作实行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二级管理模式,具体职责如下。
1、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兼复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
职责:负责对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统筹管理,具体包括:
(1)制订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经学校审定的工作方案。
(2)指导成立本学院复试工作专家小组。
(3)负责协调招生工作中的争议,必要时及时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
(4)审核本学院专业复试录取结果,及时报研究生院招生办。
2、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工作小组
职责:依照学院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具体执行学院复试工作程序,具体包括:
(1)负责考生资格审查(身份证、学历证、学生证等相关材料原件)。
(2)负责遴选、培训复试专家及复试工作人员。
(3)组织安排调剂工作人员,开展招生与调剂政策宣传,精准发布调剂信息、反馈受理结果,及时接听电话并负责招生政策咨询,确保效率和服务质量。
(4)组织确定复试内容、复试场地并负责复试内容的保密工作。
(5)组织制定复试评分标准、程序及相关要求,制定招生复试工作计划。
(6)严格进行复试过程管理,核对提交拟录取结果,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3、研究生招生复试专家小组
职责:
(1)确保复试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签订“公正”承诺书。
(2)负责确定考生复试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工作程序。
(3)负责招生复试内容的组织实施及复试成绩的评定,进行综合排序。
(4)及时将本学科专业考生复试结果上报学院招生工作小组与招生领导小组审核与审定。
三、复试基本条件及招生计划
1、复试名单确定
(1)采取差额形式复试,差额比例不低于120%。
(2)第一志愿考生执行教育部划定的《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地区复试分数基本线。考生需满足本人所报考学科门类复试分数线要求,同时符合《南华大学2023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的相关报考规定及要求,且资格审查合格。
2、招生计划
招生方向 |
招生计划 |
软件工程(学硕) |
21 |
电子信息工程(软件工程方向专硕) |
66 |
在达到报考我校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我院将一志愿复试名单公布在学院网站。调剂考生的复试名单由学院根据公布的遴选原则确定,将通过国家调剂系统正式通知每位参与复试的考生。
四、调剂工作
2023年调剂考生的含义包含四个指标:单位代码、专业代码、院系所码及学习方式,只要这四个指标任一变化,就定义为需要调剂。对于这类考生均需要通过调剂系统填报志愿。本学院接收调剂专业情况与要求具体以计算机学院调剂公告和缺额为准。
1、调剂规则
(1)在学科门类相同、专业及统考科目相近且初试成绩符合报考第一志愿专业的国家复试分数线(A类地区)要求的条件下,经审核同意可进行调剂;调入专业需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即专业代码前2位须相同;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相同或覆盖我校统考科目。
调剂系统开通后,我校研究生院将有缺额的专业在系统中开通接收调剂。
(2)调剂生复试名单遴选规则
全体申请调剂的考生,按照以下条件,择优进入复试名单。
①对申请本学院同一专业、同一批次的调剂考生,按考生的初试总成绩排序,并结合学院各二级学科或学院工程领域研究需求择优遴选进入复试名单;
②参加全国性学科竞赛获奖或具有项目研发背景的考生,以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中填报的学科竞赛和项目背景信息为依据,择优进入复试名单;
③考生本科专业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网络工程、医学信息工程等计算机相关专业,并且初试专业科目与计算机类相关的考生优先;
④调剂学硕的考生,统考科目为数学一或英语一的考生优先。
若已通知复试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参与复试视为放弃参与复试
2、研招网系统调剂
统一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调剂。本学院每次开放“调剂服务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报考本学院的调剂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24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本学院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1)调剂系统开通后,学院将根据录取情况及时公布缺额专业的调剂名额与调剂的要求。
(2)符合我校调剂条件及教育部公布的A类复试分数线要求的考生,可在我校公布调剂计划缺额时间内登录“调剂系统”提交调剂志愿。
(3)学院根据拟同意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及考生本人的填报志愿在网上通知考生复试,考生需及时查看并确认“复试通知”。
(4)调剂生复试后, 复试及拟录取结果由计算机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研究生院将根据学院上报的复试及拟录取结果上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核通过后,在调剂系统里给学生发送拟录取通知。请所有调剂考生保持通讯渠道畅通,被“拟录取”的考生须在24小时内须在网上接受拟录取通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
(5)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终审,如不符合政策,将取消录取。
五、复试方式、时间及流程
1、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统一采用现场复试形式
2、复试时间与复试对象
(1)第一批复试时间与复试对象
第一批复试时间:4月2日 - 4月3日
第一批复试对象:第一志愿上线考生
(2)第二批复试时间与复试对象
第二批复试时间:具体时间见学院网站通知。
第二批复试对象:部分生源不足专业调剂考生。
(3)其他批次复试时间与复试对象
其他批次复试时间:具体时间见学院网站通知。
其他批次复试对象:部分生源不足专业调剂考生。如第一批次和第二批次
已招满,则不进行其他调剂批次复试。
3、复试流程
第一批复试流程(第一志愿)
(1)资格审查
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考生资格审查的要求,在复试前对考生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进行严格审查核验,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复试前3天(以学院要求为准),考生须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将下列相应材料原件的扫描版(jpg/pdf格式)打包至一个文件夹,以考生姓名为文件名,发至学院指定的邮箱中(nhdx008@qq.com)。并于4月2日9:00-13:00携带下列材料原件到雨母校区崇业楼D栋计算机学院D336会议室报到,进行资格审查,领取复试报到单。未按规定时间到本学院参加复试的考生按弃权处理。
① 准考证。
② 居民身份证。
③ 本科学习期间成绩单(需加盖毕业院校教务部门或档案部门章)。
④ 应届毕业生的学生证复印件;往届生的学历证书复印件和教育部学历
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证书复印件(报考对学位有要求专业的考生);专科起点获本科毕业证或者专升本的考生还须提交专科毕业证复印件;同等学力考生须提交任意一项:a. 全国自学考试6科以上(含6科)成绩合格单的复印件。同时签承诺书:在入学报到时如不能提供毕业证原件,对于学校按照教育部规定取消入学资格无异议。b.成人高校专升本在读考生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持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境外学校在读本科生,不能以应届生身份报考);在读研究生须提供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考生还须在拟录取前提供注销原学籍证明;对于在2023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提供考籍卡(证)。
⑤ 报考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必须提交本人书面申请和单位同意公函的复印件。
⑥《思想政治情况考核表》(见附表),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审核、填写意见并盖章,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⑦英语水平测试证书原件。
⑧获奖情况、工程项目经历等相关材料。
⑨“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以下简称“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须提交本人的《入伍批准书》和退役部队签发的《退出现役证》,扫描件发至南华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的邮箱nhdxyzb@163.com中进行资格审查,原件在开学后进行审查。
⑩考生复试缴费凭证。
上述材料中①、②、④、⑨、⑩项必须在复试前提交,其他材料若暂时无法提供,在不影响复试考核公平性的基础上,可视情况给予缓交。
(2)复试费标准及缴费方式
根据湖南省发展改革委等《关于加强我省研究生收费管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8〕99号)规定,研究生招生复试费为120元/生。考生复试前通过银行或手机银行app汇款至南华大学(不支持微信、支付宝转账):
户名:南华大学 账号:43001510064050005899
开户行:建行衡阳石鼓支行
转账汇款时在备注中注明:复试费+姓名+报考专业(简称),因备注的字数有限,可简短备注,如:复试费张**软件工程。考生缴费成功后将缴费凭证与资格审查材料一起发至学院指定邮箱中。未交纳复试费者不得参加复试,已交纳者如因本人原因没来参加复试,我校不予退费。
(3)复试考核
l 4月2日(星期日)下午
14:30-15:30 考核科目:数据库原理(笔试,开卷)
15:40-16:40 考核科目:数据结构与算法(笔试,开卷)
l 4月3日(星期一)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
l 请各位考生于报到时落实复试具体地点。
4、心理测试
复试2天前(以学院复试通知为准),考生扫码登录心理健康教育系统进行心理测试,测试结果作为考生心理健康状况评价参考。具体测试操作流程如下:
2023年研究生复试-心理测评二维码
心理健康测试实施流程:
第一步:使用本人微信或QQ扫码登录心理健康教育系统,用户名和密码均为考生编号(15位)。
第二步:请考生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其个人资料。
第三步:点击【测试】参与测评。
第四步:测试只能做一次,不能重复施测,完成之后提交试卷,显示“提交成功”即可。
5、体检
我院复试阶段不统一组织体检。考生在入学时,将个人有效体检报告(二甲医院以上,入学前三个月内均可)上交至学院,未按时提交体检报告或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体检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六、复试内容与成绩
1、复试内容
(1)笔试:专业课笔试(30%),实践能力考核笔试(30%),开卷。
(2)面试(综合能力面试(40%)。主要针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综合能力、英语口语以及英语听力测试。面试时间为20分钟(含5分钟英
语自我介绍)。
2、加试:加试对象为大专生、成教应届本科生等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加试科目为“操作系统”及“计算机组成原理”。每门课程考试时间为60分钟,满分为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总分,但若有一门不及格(低于60分)将不予录取。加试具体的时间及地点,学院将具体通知需参加加试的考生。
3、成绩:
考生复试成绩(100分)=专业课笔试成绩×(30)%+实践能力考核成绩×(30)%+综合能力面试成绩×(40)%。
七、拟录取
1、每批次复试考生的拟录取名单根据综合成绩排名后确定,
考生综合成绩(100分)=初试总分/5×(60)%+复试成绩×(40)%。
2、复试通过的考生须签订拟录取承诺书,复试情况登记表及录取汇总表上学习形式必须注明“全日制”。考生确定“待录取”必须慎重,一旦确认,不能更改。
3、拟录取考生凭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出具的调档通知回档案所在单位调取档案及工资关系,在规定时间内寄达我校。应届毕业生可毕业后将档案再寄达我校。
4、报考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共同签订三方协议。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本学院不承担责任。
5、学院拟录取名单报研招办经审核后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七天。
6、调剂考生的拟录取专业必须与调剂网申请调剂专业保持一致。
7、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学院和学校同意后,可以在2023年4月25日前向学校研招办申请保留入学资格1-2年再入学。
8、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做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2)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认证的考生不予录取;
(3)复试成绩不合格(总分为100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者;
(4)加试成绩有一门不合格者(60分以下);
(5)凡是复试过程中作弊的,一律不得拟录取;
(6)思想政治素质或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7)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者;
(8)体检不合格者;
(9)有其它违反硕士研究生报考、录取和入学有关规定的。
凡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或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等规定严肃处理。
八、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信息公示制度。复试工作方案、复试名单及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上及时公布。
2、复议制度。复试结束后的一周内,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或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小组办公室受理具实名的书面投诉,对投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有关学院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如存在违纪违规现象将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责任。
3、2023年硕士研究生生复试、录取期间,为方便考生反映复试录取的有关情况,我校设置监督举报电话:0734-8282310,0734-8281591;电子邮箱:nhdxyzb@163.com。
九、其他注意事项
1、其他批次复试流程与内容与第一次一致。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2、学院咨询电话:蒋老师,周老师 0734-8282937
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南华大学计算机学院。
南华大学计算机学院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