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南华大学校园二级网站健康有序发展,在提高网站信息更新速度、增强网站活力的同时加大行政监管力度。根据《南华大学校园网络管理办法(试行)》和《南华大学校园二级网站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特签订南华大学校园二级网站网络信息安全管理责任状。
一、责任对象
凡在校园网络平台上建立二级网站的校属各部门党政负责人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的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对本部门所设立的二级网站的安全管理负全面责任。
二、责任目标
1.严格遵守国家制定的有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南华大学校园网络管理办法(试行)》和《南华大学校园二级网站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制订本部门所设立的二级网站信息安全管理条例或相关规定,确定专门的二级网站负责人和网站管理机构,定期组织全面及专项的网站信息安全检查,并建立检查记录。
2.加强组织领导,党政一把手要负总责。各部门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要对本单位、部门所设立的二级网站的安全管理认真负责。各部门应当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调整本部门的网络信息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并及时上报学校有关职能部门,确保工作不受影响。
3.各部门要依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指定专门责任人负责监控本部门二级网站信息,并保证在出现有害信息时能及时删除,同时向学校有关职能部门汇报有关情况。
4.各部门应根据《南华大学关于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的规定,禁止在二级网站上存储、处理、传递和发布国家秘密和学校工作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保密工作程序如下:①发布和传输一般性的信息由发布信息单位组织保密审查;②发布和传输涉及国防类专业和军品科研事项的信息,以及学校党、政文件或其它可能涉及国家秘密和学校工作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由学校机关相应业务主管部门进行保密审查;③对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和学校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不明确的信息,送学校保密办进行保密审查。必要时,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或学校保密委员会审议。
5.如果在校园二级网站网络信息安全管理过程中,出现信息监管不严,播发出有损学校名誉和形象,给学校带来负面影响的信息;或出现有害信息,没有在第一时间及时删除,导致有害信息蔓延的,学校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如触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者,移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6.校园二级网站上严禁开设未有信息审查功能的交互形式栏目。
7.校园二级网站所引用的数据必须统一真实,引用的名称、地址必须采用规范用法,文字采用简体中文,有条件的可以制作英文页。
8.认真完成好学校有关职能部门部署的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
三、其他
9.当发现校园网站出现非法信息和破坏活动时,学校网络与信息中心有权采取应急措施,暂时关闭有关部门的相应栏目或链接站点,封存该部门账户。
10.凡在南华大学校园网站建立二级网站的部门,均须签订本责任状。
11.本责任状自签字日起即生效;当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时,须及时与学校重新签订本责任状。
12.本责任状一式三份,分别存于责任部门、党委宣传部、网络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