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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教学工作规范(试行)
2011-04-11 00:00 计算机学院管理…  本站原创

 

高等学校的根本任务是培养人才,本科教学工作是学院的中心工作。为进一步明确教师在本科各个教学环节中的职责,稳定正常的教学秩序,使教学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和制度化,不断提高学院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培养和造就高素质的计算机类专业人才,特制订南华大学计算机学院本科教学工作规范。

一、教师的基本职责

1、教师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以对国家、对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履行教师职责,积极承担教学任务、担任本科生导师和指导学生课外科技活动,为培养适合时代需要的高素质专门人才努力工作。

2、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以优良的思想品格、仪表、语言、行为对学生起示范作用。

3、努力掌握教育教学规律,积极从事教学法研究,参与教学改革、课程建设和实验室建设,总结和积累教学经验,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艺术。

4、系统掌握本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专业技能,努力学习和掌握现代科学知识及相关学科知识,积极参与科研工作,注重实践,勇于创新,以科研促教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课程教学质量。

二、教师的任课资格

1、凡根据南华大学关于实行《教师资格条例》的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或符合教师任职资格的人员,方有资格从事教学工作。

2、教学工作,包括理论教学、实践(实验)教学、毕业设计(论文)指导,以及辅导答疑等日常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此外,教师还要积极承担课程建设、教学改革等任务。

3、担任课程主讲任务的教师,一般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熟悉拟开课程的教学大纲和各主要教学环节,全面掌握本课程的内容及其与其他相关课程的内容衔接关系,对重点、难点及其处理方法清楚;认真编写教案,并在上课前至少已完成三分之二以上的教案;合理采用教材和教学参考书;掌握所开课程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

4、原则上新教师进校后应先承担一学期以上的理论课助课或实验教学任务,工作表现优良,方可安排理论课主讲任务。助课内容包括随堂听课、批改作业、辅导答疑、上习题课、指导跟课实验等环节。

5、首次担任课程主讲任务或开新课的教师,正式上课前应参加由课程所在系(课程组)组织的试讲,并经同行教师评议获准通过。

6、在读研究生兼任助课工作,须由个人申请,学院审核批准。助课工作限于批改作业、辅导答疑、上习题课(主讲教师应在场)、协助指导上机或实验。课程主讲教师应对其进行指导并按照助课工作要求对其进行考核。

7、对学生投诉教学效果差、质量无保证、学生到课率和学评教满意率低的课程的教师,经督导组调查核实、学院教学委员会认定,应停止其该课程授课半年,并敦促其进行切实有效的改进,改进后方可继续上课。

8、教授、副教授必须承担本科教学工作。每年均要开课至少一门。

三、教学的组织和管理

1、学院教学副院长总体负责本院教学活动的开展。学院教务室协助教学副院长处理好学院教学任务的落实、教学过程的日常管理、教学基本建设、教学文档的规范化管理、学生学籍管理等日常事务。

教研室(系)是学院下的基本教学组织。系主任全面负责该系各个教学环节的组织和管理。学院督导组代表学院对本科教学开展教学检查、督促、指导、专题调研和信息反馈工作,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2、系室主任工作职责包括:制定学生培养方案、落实课程责任教师、组织课程大纲的编写、专业基本建设、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教学法研讨、鼓励和组织教师开展教学改革及课程建设研究、任课教师的聘任、学生毕业设计课题的落实、本系各教学环节的过程管理、本系教学文件资料的整理保存以及规定教学文档的审查把关和及时上交。并对本系教学环节秩序的稳定和教学质量负重要责任。

系室主任和量大面广课程的责任教授有权根据教师专业特长以及教学效果在全院范围内择优聘任课程教师。凡是承担本系学科基础课和专业课(含实践环节)任务或量大面广课程授课任务的老师均是该系或课程组的成员,有义务参加系(课程组)组织的各项教学研讨活动。

3、实验室是对学生进行工程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的重要场所。实验室主任在实验室建设项目实施中承担重要作用,并负责实验室内部管理和协调、实验室开放和实验教学的合理规范实施。

4、课程责任教师负责制定课程大纲,并负责该课程的课程建设和教学质量控制。

5、任课教师是所从事教学工作质量的第一责任人。教师应认真研究所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学基本要求,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结合学生实际,合理组织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要根据学科前沿的发展,适时更新教案的内容。

四、课堂教学

1、课堂教学是教学的基本形式。备好课是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的前提。要选用符合教学大纲要求的优秀教材,无合适的可自编。要广泛阅读有关文献和教学参考书,努力做到教学内容的先进性、科学性、系统性。合理分配课程讲授和实验的学时。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和教学日历的安排,结合学生实际,编制好授课计划,认真备好每一堂课,写好教案。

2、教师应按照授课计划的进程上课,非经学院同意教师不得自行调课、停课,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办理好调课审批手续。

3、教师进入课堂要衣冠整洁,仪表端正,举止文明;上课要讲普通话,用规范字;语言表达准确生动,板书工整清楚。

4、课堂讲授应确立学生的主体地位、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传授知识和发展学生能力并重,既教书又育人。要灵活运用教学方法,建立起师生互动的课堂氛围。合理运用现代多媒体技术,以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维护好课堂秩序,检查、分析学生到课情况,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5、要利用网络等多种渠道对学生进行辅导、答疑。多接触学生,重视教学效果的信息反馈,及时听取学生对课程教学的意见、要求与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改进讲授方法,力求教与学两个方面协调一致,提高学生对课堂教学的满意率。

6、作业是教师为了配合课堂讲授,让学生更好地消化、吸收和巩固所学知识,引导学生进一步思考并解决有关问题而布置的学习任务。教师应根据教学要求,布置适量作业(含思考题、讨论题),并严格要求学生认真、独立完成作业。

7、批改作业是教师教学工作的一部分,教师应及时批改作业。批改作业应认真、仔细,指出优点与错误之处。对作业中存在的普遍问题,教师要专门记录,并且向学生作进一步讲解或加强训练。学生完成作业的数量和质量要作书面记录,并按一定比例计入修读课程总评成绩。

8、助课教师或研究生应了解教学内容和要求,学习讲课方法,要求跟班听课三分之二学时以上。配备了助课教师的课程不再安排研究生助课。助课教师要做好听课笔记和习题解答,承担习题课的内容要与主讲教师讨论研究,将助课中发现的具有普遍性的问题向主讲教师汇报。没有配备助课人员的课程,批改作业和辅导答疑等工作由主讲教师承担。

五、实践教学

1、实践教学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观察分析现象、认识事物规律、提高实践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教学手段,与理论教学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实践教学包括实验课、各类教学实习环节、社会实践课、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含论文,下同)等。各类实践教学环节应特别注意安全教育。

2、实验课(含跟课实验、独立设课的实验及大型实验,下同)应严格按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组织教学,不得随意更改实验项目或实验内容。每个实验应有实验指导书,明确其目的、内容、时间、方式及基本要求等。

跟课实验的教学指导任务原则上应由任课教师本人或该课程的助课教师承担。已聘任的实验课程教学任务不得擅自调换。若有特殊情况需调整的,须经相关系系主任同意,并报学院教学副院长批准。

要认真做好实验准备工作,包括实验课的理论讲述和试做实验。

实验员要保证实验设备的正常运行。在学生实验期间积极参与指导,不得做与实验无关的事情。需做好实验运行记录。

学生实验操作前,教师应先行示教并简明、扼要地讲清实验的目的、内容、要求,仪器设备的性能、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等。在实验过程中教师不得随意离开实验场所,要对学生实验情况进行观察,随时纠正学生不正确的操作,解答出现的实验现象和疑难问题,并注意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以及正确使用各种仪器设备和观察、测量、记录、处理实验数据及分析实验结果、撰写实验报告的能力。

要重视实验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改革,加强对学生创新思维和动手能力的培养,积极开设一些综合型、设计型和创新型的实验,鼓励开发教学计划外的综合性实验项目并对学生开放。

应根据学生的预习情况、操作技能和实验报告的质量以及考勤情况,综合评定学生实验课成绩;不单独设实验课的,应按课程大纲规定的比例将实验成绩计入课程总成绩。

3、各类实习(含毕业实习)是在教师的指导下,应用所学知识进行实践的过程,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实习是涉及多方面内容的活动,各专业要聘任有经验的教师(或聘请实习单位的有关人员)予以指导。

实习指导教师应按照教学计划和教学实习大纲要求,编写实习指导书,对实习的目的、内容、时间安排、人员分组、注意事项等应作出明确的规定,不得随意取消或减少实习环节或内容。实习前要选择好实习场所,提前到实习单位了解情况,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教学(生产)实习一般以学生参观了解和独立操作为主,指导教师讲解为辅。要严格执行实习大纲,严格管理,加强安全教育。学生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的,指导教师必须对其实习过程有效监控和检查。

实习结束后,学生个人和实习指导小组都要认真进行书面总结,并做好交流工作。指导教师应会同实习单位做好学生实习的鉴定,并按实习大纲要求评定每个学生的实习成绩。

4、课程设计是对学生进行专业综合性训练的一个重要实践环节。教师应按照教学计划和大纲,准备好课程设计的原始资料,将课程设计的内容和要求告知学生,并在设计开始前和设计过程中向学生讲授课程设计所需要的一些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要按照进程计划,每天检查学生课程设计(论文)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课程设计结束后,教师应检查课程设计完成的质量,批改学生课程设计报告,并安排评审或答辩,按有关规定评定课程设计(论文)成绩。

5、毕业设计是学习、实践、研究和创新相结合的综合性实践教学环节。一般包括收集资料、开题、研究或调查、设计、修改和答辩等各环节。毕业设计的指导工作应由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教师担任。毕业设计的选题、指导、过程管理、答辩环节及文档规范的要求详见“计算机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范”。

六、课程考核

1、课程考核是评定学生课程学习成绩和检查教师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所以凡教学计划规定的每门课程结束后都应进行考核。

2、在满足教学大纲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鼓励教师结合课程实际对考核方式方法进行改革。对考试环境有特殊要求的考核方式(如上机上网考试)须经系主任(课程责任教授)和学院教学副院长批准后实施,并做好考试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3、课程考核应根据课程教学大纲命题。注重考核学生对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的掌握及应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注重考题对启发学生创新思维和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作用。注意试卷A、B卷难度相当,并避免出现A、B卷或连续三年试卷内容雷同情况。对多名老师开班的同一门课程,原则上应统一考核,统一评分标准,集体阅卷,有条件的实行考教分离。

4、教师应严格考核要求,严肃考核纪律,不得泄漏考题,认真按监考要求做好监考工作。

5、考核结束后教师应按照评分标准公正、科学地评阅试卷,并在考核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上报课程考核成绩,做好成绩递交和考核资料存档等工作。考试课程还须上交考试质量分析表。

七、教学工作纪律

1、教师不得在课堂教学及其它教学活动中散布违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的言论以及其他错误思想和观点,不得进行有悖社会公德的宣传活动。

2、教师要坚守教学岗位,不得随意增减课时和其他教学环节,未经教务部门批准不得自行调课、停课、私自请人代课、更换教室等。特殊情况必须离岗者,要事先向学院申请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

3、教师必须按时上、下课,不得迟到、早退,上课期间不得吸烟、不得使用手机等通讯设备。

4、教师在承担教学任务时,必须严格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5、教师在完成教学任务后,必须做好教学文档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八、教学文档的规范化

需要注意收集整理和保存的教学文件资料和教学文档包括(其中第1、2、3、7、8项交学院备案):

1、教学计划。教学计划是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的重要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的基本依据,由教务处组织学院依据学校相关文件制订和修订,应按《浙江工业大学教学计划执行规范》严格执行。

2、教学大纲。教学大纲是实施课程教学的基本文件,是衡量课程教学质量的基本标准。每门课程(含独立设课的实验课、实践环节和毕业设计)均由各系主任组织课程责任教师依据课程要求统一制订,并由学院审定,报教务处备案。因教学计划修订和调整以及学科技术的发展需修订课程教学大纲的,应由系主任组织进行,经学院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经审定的教学大纲,授课教师个人不能随意更改。

3、授课计划。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填写授课计划表,经系主任审批,在开课后一周内交学院备案。实验授课计划经系主任审批,在开课后二周内交实验室备案。

4、教案。任课教师应认真备课,深入钻研教学大纲和教材,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合理组织教学内容和教学进度,研究现代教学方法,认真撰写教案,并根据使用反馈情况及时更新。教案一般应包括:各部分教学内容的教学目的和要求、讲授内容提要和重难点的解决方法、各教学环节的时间分配、采用的教学方法及其实施步骤、课外学习要求和作业量。

5、学生成绩登记册。包括学生平时上课到课率、课堂提问、作业完成情况等信息。

6、教材、讲义、实验指导书的样书。

7、学生毕业论文。

8、学生考试(考查)试卷(含评分标准)。考试课程的考试质量分析表。

9、各类教辅材料(新教师试讲记录,开新课试讲记录,实践环节和开放实验的运行记录、试做实验记录,教学调查,学生课外科技活动指导记录,教学声像材料,多媒体课件等)。

10、各类教学建设项目书、阶段性验收和结题材料。

11、教学论文、自编教材、论著以及教改等各类项目的教学成果和获奖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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