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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基本知识培训班学籍管理条例
2008-07-04 00:00 计算机学院  本站原创

1.录取
已经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经所在单位党支部推荐,确定为培养对象的教职员工或学生,由党校录取为党的基本知识培训学员。
2.管理
( 1 )学员由分党校和各支部负责管理。
( 2 )具体教学过程由分党校统一计划、统一教材、统一考核、统一发证和统一实施,党校和班主任负责对学员的考勤工作,因事因病请假两天或旷课一次者(含开学典礼、结业典礼和小组讨论),取消本期学员资格。
( 3 )凡是在考试中违纪、作弊者,取消学员资格,在校期间不得再进党校学习并给予通报批评。
( 4 )培训班结束时,由支部根据学员考试、考核成绩和在培训期间的表现,综合考查,推荐优秀学员,报校党校确认,人数控制在 5%~10%(评选条件另则)。
3.考核
( 1 )参加培训班的学员,在授课结束以后,须递交学习心得体会 1 份。
( 2 )培训班的学员,须参加由校党校组织的闭卷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可以参加下一期培训班的考试,直至考试合格准予结业。
4.发证
( 1 )学员考试、考核合格者,由党校统一发给结业证书。
( 2 )优秀学员由校党校发给优秀学员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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