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健康发展,进一步做好推免生工作,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我院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和《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号)、《南华大学关于做好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等推免工作文件精神,以及关于对《南华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中部分学科竞赛滞后于推免工作有关问题进行解释修订的专题会议纪要(南华专题〔2017〕4号),同时根据历届推免工作中,老师们及同学们反馈的相关意见及建议,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订推荐2021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遴选工作方案。
一、计算机学院推免工作小组
组 长:刘振宇、谭敏生
副组长:刘杰、何啸峰、肖基毅、万亚平、卢清华
成 员:欧阳纯萍、罗凌云、屈爱平、聂明星、汪凤麟、李晓昀、朱涛、
陈杰烜、龙瑞仙
秘 书:周爱君
二、推免生资格申请
(一)推免生申请基本条件
1.应届本科毕业(不含专升本、独立学院。国家文件规定)。
2.品行优良。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履行高等学校学生义务;无不良诚信记录(含学术不端、其它不诚信问题),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学业优秀。
1)第1至6学期(四年制)或第1至8学期(五年制)按《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课程设置及要求,学业成绩(除公共选修课外)排名在专业前列。
2)主干及核心课程首考无不及格。
3)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合格(>=425分),外国语学院英语专业学生必须专业英语四级70分以上或英语八级60分以上。
4.身心健康。达到大学体育合格标准,心理健康测试合格。
(二)推免生入围资格审查
(1)推免学生入围(排名)办法:按已修总学分值(除公共选修课外),结合参考各专业培养方案课程设置的所修课程平均成绩排名。专业总人数在100人以下的按专业总人数15%的名额推荐入围学生,超过100人的专业超过部分按8%的名额推荐入围学生。同一专业下不同方向按不同专业的情况处理。
(2)在读期间:取得发明专利、或公开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科技创新活动中获得省级一等奖及以上、或参与完成省级以上科研课题或重大横向科研课题较好者;获得国家学科竞赛一、二等奖,省级一等奖者;获得国家级相关荣誉称号者。符合上述三类情况优秀学生可适当放宽学业要求限制条件,但学业成绩必须严格控制在专业总人数排名前30%的推荐范围内。由学生本人申请,经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审核认可,报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认定后,方可参与推免遴选,并占学院的推免生总计划名额。
三、推荐方案
入围推免生按综合成绩高到低进行排序择优推免。
1. 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1) 拟推荐人员综合成绩由三部分构成,即:学业成绩、科技创新、综合素质,其分别所占比例如下表所示:
学业成绩 |
科技创新 |
综合素质 |
70% |
20% |
10% |
(2) 科技创新加分表见附件1;
(3) 综合素质加分表见附件2;
(4) 学业成绩由研究生推免遴选办公室(教务部)提供;
(5) 在部队表现优秀且达到学校推免基本条件的学生,在单列指标范围内择优推荐;
(6) 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学生,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2. 推荐方式
综合成绩排序考察工作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根据实际情况集体审核,并将结果公示10个工作日,若无异议,则将申报材料汇总报学校推免工作小组相关办公室(教务部、研究生院)备案。本办法的执行权和解释权归南华大学计算机学院。
四、 异常情况处理
获得推免资格学生在最后两个学期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推免资格:
1. 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受处分者;
2.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未达到优良者或毕业考试未通过者;
3. 未获得学士学位者;
4. 体检不合格者;
5. 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五、 附则
1、本方案由计算机学院负责解释,如与上级文件制度相冲突的以上级文件制度为准。
2、本方案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 科技创新加分表
类别 |
活 动 内 容 |
要 求 |
分值 |
加分项 |
认定依据 |
备 注 |
学 术 科 技 与 创 新 创 业 |
各类科技竞赛 |
国际比赛 |
特等奖(金牌奖) |
100 |
|
竞赛获奖证书或参赛证明 |
参加各类竞赛获第一名、第二名与一等奖等同;获第三名至第五名者与二等奖等同,第六名至第八名者与三等奖等同; ACM-ICPC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大赛亚洲分区赛金奖,队内排名第二、第三的按特等奖计分; 同一作品或内容参赛,按照最高等级计分;国家级竞赛以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认定的比赛为准; 其他由企业或各类协会主办的竞赛,若无专门认定,均降为市厅校级计分,学院单独认定为省级的,见本表注意事项。 国家级、省教育厅主办的竞赛不限项;其他竞赛限定2项进行计分;同一项赛事同一年只计一项。 “参与”计分最多累加1项。 |
一等奖 |
20 |
|
二等奖 |
12 |
|
三等奖 |
10 |
|
参与 |
3 |
|
国家级 (按教务部认定文件为准) |
ACM-ICPC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大赛亚洲分区赛金奖且队内排名第一 |
100 |
|
特等奖 |
20 |
|
一等奖 |
15 |
|
二等奖 |
8 |
|
三等奖 |
6 |
|
参与 |
2 |
|
省级(按教育厅文件为准) |
特等奖 |
10 |
|
一等奖 |
8 |
|
二等奖 |
6 |
|
三等奖 |
4 |
|
参与 |
1 |
|
市厅校级 |
特等奖、一等奖 |
3 |
|
二等奖 |
2 |
|
三等奖 |
1 |
|
参与 |
0.5 |
|
发表论文 |
CCF A类会议/期刊、SCI一区收录论文 |
100 |
|
会议论文:除了CCF会议,所有会议论文须提供检索证明; 期刊论文: 刊物原件(或录用函原件) |
必须为第一作者,南华大学必须作为第一署名单位;有我院教师署名、签字方能认可。 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含)以上的论文限我院教师一作,学生二作的按等级1/10计分 会议论文:根据收录证明和录用通知,非regular paper收录,降一档计分; 期刊论文:SCI期刊分区遵从最近一版中科院标准;EI期刊以最近收录情况为准 |
CCF B类会议/期刊、SCI二区收录论文 |
60 |
|
SCI三、四区/EI期刊收录论文、 CCF C类会议/期刊 |
40 |
|
CSCD、CSSCI收录论文 |
20 |
|
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论文 |
10 |
|
EI/ISTP收录会议论文 |
8 |
|
省级期刊(知网可检索) |
3 |
|
研究性学习与创新性实验、创业项目 |
国家级 |
主 持 |
6 |
|
立项文件、相关证书 |
同一项目取最高等级计分 “参与”计分最多1项; |
参 与 |
2 |
|
省部级 |
主 持 |
4 |
|
参 与 |
1 |
|
市厅校级 |
主 持 |
2 |
|
参 与 |
0.5 |
|
参与教师科研课题 |
学院公派项目累计时间6个月以上(横向、纵向课题均应由课题负责人事先于学院报备名单) |
6 |
|
本课题(项目)组负责人提供证明材料 |
课题负责人必须为本院教师; 每位学生仅限报1项 |
参与国际交流项目 |
公派参加国际交流三个月以上 |
3 |
|
相关证明 |
一次性加分 需提供交流证明材料;返校须进行交流汇报 |
自行联系参加国际交流三个月以上 |
10 |
|
科研获奖、发明创造、专利、软件著作权 |
科研奖励 |
国家级 |
100 |
|
相关 证书 |
科研奖励省级排 名前5、且署名单位为南华大学的计分;发明专利排名前3计分,排名第二乘系数0.25;申请中发明专利仅累加2项。 |
省级 |
50 |
|
以第一完成人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
40 |
|
申请发明专利 |
3 |
|
软件著作权 |
3 |
|
授权实用新型专利 |
3 |
|
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考试 |
高级 |
60 |
|
相关 证书 |
|
中级 |
6 |
|
初级 |
1 |
|
知名IT企业计算机水平认证 |
高级 |
8 |
|
相关 证书 |
须为行业内认定的证书,提交推免小组认定 |
中级 |
4 |
|
|
CCF CSP认证 |
≥400 |
60 |
|
相关 证书 |
|
≥300 |
20 |
|
≥200 |
3 |
|
注意:1.学科竞赛获奖成果可以累加。
2.同一赛事的参与奖、优胜奖不可累加。
3.所有论文发表的期刊和会议等级,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审定。
4.若有其他加分项目,可提交相关支撑材料,由推免工作小组审定。
5.数学建模美赛、全国大学生信息安全竞赛、全国物联网设计竞赛、全国软件测试竞赛属于省级。
6. 蓝桥杯、计算机设计大赛的省级竞赛按市厅级计分。
7. 学院鼓励学生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参与高水平学科竞赛。
附件2.
综合素质加分表
类别 |
要 求 |
等级 |
分值 |
加分项 |
认定依据 |
备 注 |
个人荣誉 |
十佳学习标兵、十佳共青团员、十佳共青团干、十佳青年志愿者、十佳学生会干部、十佳创新创业先锋、十佳文体骨干、优秀党员、优秀团员(干)、百优共青团员、百优共青团干、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优秀学生会干部、优秀(明星)青年志愿者的道德模范、事迹报道等 |
国家级 |
100 |
|
|
同一年度同一类型的荣誉只计最高分,学院鼓励争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者;事迹报道等级须提交学院专家组审定 |
省部级 |
30 |
|
市厅级 |
10 |
|
校级“十佳”、“标兵”系列 |
6 |
|
校级 |
3 |
|
个人奖励 |
文体竞赛等 |
国家级 |
一等 |
15 |
|
相关 证明
|
可累加 文体竞赛等级须提交学院专家组审定。 |
二等 |
8 |
|
三等 |
6 |
|
省级 |
一等 |
8 |
|
二等 |
6 |
|
三等 |
4 |
|
校级 |
一等 |
3 |
|
二等 |
2 |
|
三等 |
1 |
|
奖学金 |
国家奖学金 |
8 |
|
相关 证明
|
陈琛奖学金按校级一等认定,同一年度按最高分项计分。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3 |
|
校级 |
一等 |
4 |
|
二等 |
3 |
|
三等 |
2 |
|
公共事务 |
校、院团学会主席团成员、党支部副书记 |
4 |
|
相关 证明
|
年限满一年才计分。同一年度内,仅累计3项,第一项权重为1,第二项权重为0.6,第三项权重为0.3。 |
校、院团学会部长、副部长、班长、团支书、党支部委员、班主任助理或协会会长(副会长) |
3 |
|
班委成员、部门和社团干事 |
1 |
|
思想道德 |
党员(含预备党员) |
2 |
|
相关 证明 |
|
外语水平
|
新托福80分以上或雅思5.5分以上 |
5 |
|
相关成绩单 |
|
GRE(140+,140+,4+) |
5 |
|
CET-4(≥425分) |
*5 |
|
CET-6(≥425分) |
*5 |
|
参军 入伍 |
入伍服兵役学生 |
10 |
|
相关 证明 |
|
志愿服务与社会实践 |
参加学校官方职能部门或学院派遣的寒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义务支教、服务西部等活动 |
1 |
|
相关证明 |
学校、学院公示名单并经学院团委认定 |
注意:
① 学业成绩根据各专业总绩点数进行归一化处理,计算公式如下:
(实际绩点数/本专业总绩点数)*权重比
② 科技创新与综合素质评分以本次申请人中的最高得分为基准,其他申请人得分按计算。
③ 支撑材料有效时间为入学至学院规定的时间截止之时。
④ 遇到本细则外之争议,由推免工作小组讨论决定。
⑤ 评审过程中若核实有弄虚作假或学术不端行为者,直接取消参评资格。
⑥ 对于符合推免基本条件,目前已经被选拨出参与学科竞赛的同学,而这些学科竞赛滞后于推免工作的,必须事先报推免工作小组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