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本科教育>>正文

南华大学计算机学院关于本科教学督导工作条例通知
2017-10-08 21:00 江姗  本站原创

为加强我院本科教学督导工作,健全督导机制,完善督导制度,充分发挥教学督导对我院本科教学与教学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作用,不断提高本科教学管理水平,深化教学改革,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确保我院本科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条例,结合我院实际特要求要求本院专任督导员和督导组督导员每月不少于 2 次学习,学习国家有关教育教学方针政策及法规、学校教育改革文件及规章制度,积极开展督导工作研究,及时总结交流督导工作经验,不断提高本科教学督导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课堂教学质量检查。坚持经常听课,每位督导员每周听课不少于 2 节,其中实践环节课程听课数应占总听课节数的 20%。主要检查新开课和开新课的任课教师、各院认为需要提高教学水平的任课教师、学生评教排名为本院最后三名的任课教师及向学校推荐的优秀集体(个人)的有关课堂听课等。听课意见及时反馈任课教师,学期听课结果书面反馈院(部)和督导团。听课原始记录资料每学期末上交学院教务室存档。

专任督导员和督导组督导员应认真履行职责,按质按量完成学校安排的各项督导工作。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中心根据本条例的相关规定制定教学督导工作考核指标体系,报学校批准后执行。专任督导员和督导组督导员的督导工作考核由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中心组织,按照实际绩效半年考核一次,考核结果报学校领导审批。考核合格者,学校发放相应工作酬金,按照专任督导员人均 18000 元/人.年(税前)、督导组督导员人均 8000 元/人.年(税前)的标准,折算成课时数计酬,以课时费的形式,每半年发放。考核不合格者,酬金酌减。


上一条:学院召开2017版软件工程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研讨会
下一条:南华大学计算机学院关于本科教学管理人员工作准则通知
关闭窗口
快速通道

地址:中国 湖南 衡阳 常胜西路     
雨母校区: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衡祁路228号南华大学雨母校区计算机学院     
电话:0734-8282473     邮编:421001

版权所有:南华大学计算机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