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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大学科技奖励办法
2011-04-07 00:00 计算机学院管理…  本站原创

 

总 则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南华大学广大科技人员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科研项目数量和质量,多出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加快科研平台建设步伐,提高科研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科技奖励有关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奖励范围包括:

(一)科研立项奖

(二)科研平台建设奖

(三)科技成果奖

(四)专利奖

(五)学术专著奖

(六)学术论文奖 

(七)科技管理奖

第三条学校设立科技奖励基金,用于奖励科技工作贡献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基金从校长奖励基金中支出。

第四条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处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处(以下简称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科技奖励工作。

第一章 奖励标准

第五条纵向科研项目立项奖励标准:

项目类别

立项奖标准(万元)

国家级项目

重大专项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专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

60

国家973计划项目(资助经费≥1500万元);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和863计划项目(资助经费≥1000万元)

重点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等

30

国家973计划项目(资助经费≤1500万元),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和863计划项目(300≤资助经费<1000万元)

一般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和青年项目

5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和863计划项目(资助经费<300万元)以及教育部人文社科重大攻关项目等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小额探索项目

1

省部级项目

 

省部级重大专项项目(含省杰出青年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一般项目等)

3.0

项目到帐经费≥100万元时,在原立项奖基础上,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1%增加立奖项

 

省部级重点项目(含教育部人文社科专项研究项目等)

1.0

 

省部级一般项目(含省教育厅重点、青年项目和衡阳市政府重点项目)          

0.3

第六条以南华大学名义获得的国家级、省部级科研平台建设项目(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重点研究基地、科技创新团队等)奖励标准:

项目类别

计发标准(万元)

国家实验室

200

国家级科研平台

100

国家高校科研平台

30

国防科研平台

10

省部级科研平台

5

省高校科研平台

2

第七条南华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的国家级、省部级和市级政府科技成果奖励者,除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奖励外,学校给予配套奖励。

1.自然科学类成果配套奖励标准:

奖励类别

奖励级别

奖励标准(万元)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

 

500

国家自然科学奖

国家技术发明奖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一等奖

300

二等奖

150

省部级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

 

50

省部级自然科学奖

省部级技术发明奖

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

一等奖

10

二等奖

5

三等奖

1

注明:所获国家级成果奖金的50%用于津贴一次性发放;50%用于科学研究,按国家级课题配套经费使用。

2.人文社科类成果配套奖励标准:

成果类别

奖励级别

计发标准(万元)

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

一等奖

30

二等奖

20

三等奖

10

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

一等奖

10

二等奖

5

三等奖

1

教育部、文化部和全国美协举办的全国美术作品展览奖;世界包装组织(WPO)主办的设计展成果奖;

一等奖

5

二等奖

3

三等奖

1

第八条以南华大学为合作单位所获得的国家级科技奖励制度者,奖金按南华大学的排名顺序发放,即在上表国家级科技成果奖金基础上乘以1/N系数(N为南华大学的排名)。同一项目不予以重复计奖,按最高标准奖励。

第九条专利奖励:南华大学为第一专利权人单位所获得的职务专利,学校奖励标准:

类别

奖励标准

国内外发明专利

3.0万元(含维持费)

国内外实用新型专利

0.5万元(含维持费)

国内外外观设计专利

0.1万元(含维持费)

第十条专著奖励:经校学术委员会审查认定的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且第一作者单位署名为南华大学的,每万字奖励200元,最高奖金额度不超过2万元。

第十一条南华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国内外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收录的学术论文奖励标准:

类别

论文发表与收录类别

奖励标准

(万元)

论文特别奖(含SCI的影响因子IF≥3.0、各学科顶级权威期刊上发表的论文等)

≥2.0万元/篇

 

SCI(科学引文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和AHCI(艺术和人文引文索引)收录论文,《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

0.6万元/篇

EI(工程索引)收录

0.4万元/篇

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以文章发表当年的来源期刊目录为准,不包括增刊和电子版), “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论文

0.2万元/篇

ISTP、ISSHP收录的论文、Medline/Pubmed收录的外文期刊论文、《新华文摘》观点摘录的论文

0.1万元/篇

 

南华大学出版的学术期刊特约稿件

0.05万元/篇

说明:①论文收录以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信息分析中心检索的版本为审核依据。

一类论文包括影响因子IF≥3.0、各学科顶级权威期刊上发表的论文等,由个人申请(IF≥3.0的论文由科研管理部门直接报送),校学术委员会审批,奖金直接发放给个人,可跨年度申报。

二类论文由各院部向科研管理部门报送论文收录和发表情况;科研管理部门依据以上奖励标准,计算各院部论文奖励额度;各院部组织院部学术委员会,结合学科特点,对各论文收录和发表期刊的影响力明确奖励细则,制定论文奖励的二次分配方案,公示无异后,上报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备案后,再分发给个人。

同一篇论文符合多种奖励条件时,只计最高奖。

 

第十二条 科技管理奖励按照校长奖励基金(科技类)总额(论文、专著奖除外)的15%计算奖金额度,从学校科研管理费中支出,奖励给科研管理部门,其中10%直接用于津贴发放,5%用于交通费、通讯费等补贴。

第二章 奖励申报审批与奖金发放

第十三条 拟申报奖励的集体和个人提交书面申请和支撑材料,经院(学院或部、附属医院等)审查,主管院领导签字后,统一上报科研管理部门。

第十四条 科研管理部门对提交的奖励项目进行审核和汇总,上报校长奖励工作委员会审定,呈交校务会审批,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确定。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有相关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科研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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